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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

作者:   时间:2024-01-03   点击数:

一、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。

各级地方党委必须自觉承担起“促一方发展,保一方平安”的政治责任,牢固树立“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”这个观念,而且要非常明确、非常强烈、非常坚定的落实。近期要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,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,严格落实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,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立即主持党委常委会,分析形势,研究安全生产监管重大问题,真正抓扎实、抓具体、抓出成效。

二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。

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,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地方党委会的要求,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,提出有效的办法。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,实现实体化运行,滚动排查隐患,主动协调跨地区、跨区域安全工作。其他领导干部就要分工把口,严格履职,切实抓好分管工作。

三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。

各有关部门要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,管业务必须管安全,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和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依法依规提出的安全责任清单,尽快的加以落实。对职能交叉新业态风险,各级安委会会同编制部门,按照“谁主管谁牵头、谁为主谁牵头、谁靠近谁牵头”的原则,及时明确责任。对危化品、燃气、道路交通、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,有关部门要实行全链条监管责任。对关系安全生产在履行下放的事项,要实事求是开展一次评估,对那些基层接不住,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纠正,必要时要收回。应急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,促进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。各地方各部门有关企业可以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,抓紧上报审批,并有利于以后监管。

四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。

党中央明确要求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,既要追究直接责任,而且要上追一层,也就是说追究到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,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。特别是重特大事故,要追究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责任。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,甚至放任不管的,要依法追究各级的责任,可能会追究到县、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,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。

企业法人代表、实际控制人、实际负责人,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,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的责任。发生事故,现在看来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,分管负责人等负责人。要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、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,对弄虚作假,搞挂名矿长逃避责任的依法追究。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,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,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。

六、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。

国务院安委会将尽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,各有关部门有关地区要做好准备,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,列出清单,明确要求,压实责任,限期整改,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大的事故。要牢牢盯守矿山,危化品、烟花爆竹、道路、水上交通、建筑施工、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,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,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名督办。对拒不整改要采取停产停工、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的措施。要统筹疫情防治、公共安全,对商场、影院、医院、养老院、学校、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,封闭安全出口的,封闭疏散通道的,要立即责令整改。对整改不认真,未列入清单,经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发生事故的,要当做事故对待。已发事故的更要从严追究责任。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报本级安委会,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解决。

七、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。

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大,但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,不能有丝毫漏洞。各级发改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,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,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。对危化品、矿山、烟花爆竹、建筑施工、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、人员聚集场所,不得降低安全门槛。部分传统行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,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,严格安全监督监管,坚决淘汰落后产能。

八、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。

要立即采取行动,对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,严肃追究发包方、承包方法律责任。坚持“谁的资质谁负责、谁挂牌子谁负责”,对发生安全事故的,要严格追究资质上的责任。国企特别是央企要发挥表率作用,国企总部、央企总部要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,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,惩处不具备条件盲目承接相关业务的行为。

九、切实加强劳务派遣、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。

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、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,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。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工数量,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。对劳务派遣、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,有关主管部门要重点加以检查,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,责令限期整改。央企、地方国企要带头,但是不能以安全生产名义辞退农民工。因为当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,我们虽然整改,但是在这个问题上还是要把握好度。

十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。

有关部门地区要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,并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,对矿山违法盗采,油气管道乱挖乱钻,客车客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,采取精准的办法,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。对顶风作案、屡禁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、监管不到位、失职渎职的,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,绝不手软。同时加大曝光的力度,切实起到威慑警示作用。要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,对猫鼠一家的腐败行为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。

十一、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、松、软问题。

安全生产执法要理直气壮,不得选择性执法,不能宽、松、软,走过场。强化精准执法,按照省、市、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,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,明确重点检查企业。对突出事故爆发的严重违法行为,举一反三,加强执法检查,强化专业执法,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。要创新监管方式,大力推进异地交叉检查,要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,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,派人现场盯守,严防明停暗采。

十二、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。

各地区要尽快配齐市、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,确保有足够力量。监管任务不得以改革为名,层层下放执法责任,对个别地区撤销市级执法队伍的错误做法坚决予以纠正。各地在探索跨地区、跨部门、跨领域综合执法行政时,要充分考虑这项工作专业性、特殊性,不得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。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,配强领导班子,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,健全经费保障机制。各级财政一定要给予大力支持,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。

十三、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。

要拓宽举报宣传渠道,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、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、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,对重大风险隐患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。用好“吹哨人”制度,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,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及时处理,依法处理举报,依法保护举报人,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,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约行为的有功人员要实行重奖。

十四、严肃查处瞒报、谎报、迟报、漏报事故行为。

要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,隐瞒不报、谎报或者推延不报的,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的责任人员,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。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,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,必要时提级调查。

十五、统筹做好经济发展、疫情防控、安全生产工作。

从当前形势看,做好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,头脑要冷静,不能单打一。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,提倡互相协作,相互尊重,齐心合力,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。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,处理好红灯、绿灯、黄灯之间的关系,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,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。既要亮红灯,又要给黄灯、给绿灯,保持交通的畅通。要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,国务院正在专门研究民航业等遇到的困难,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,给予必要补助。交通部、民航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入进行整改,同时要注意做好飞行员的思想工作,心理疏导。其他各行业都要从实际出发,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。对各类事故遇难人员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,以人为本、生命至上、逝者为大,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观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,做到稳中求进,善于“弹钢琴”,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,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,让党中央放心,让全国人民放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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